一、巴中市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6、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中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