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这个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昨日,东时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对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该中心归集督查科负责人称,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年调整一次,在日常的督查和接受职工投诉举报中,该中心发现有的单位以不清楚相关规定为由,不足额、不全员缴存公积金,为此,针对单位和职工咨询较多的缴存基数比例问题,该中心发文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比例下限为5% 上限为12%
《通知》明确,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则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倍数。
假设小明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4000元,则单位和个人这一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均为最低200元,最高480元,如果个人缴存比例跟单位的相等,则小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为最低400元,最高960元。
缴存基数
低于社保最低标准须职工签名确认
《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月平均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必须提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会议决议书,职工本人必须在《人员变更清册》中签名确认,同时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补缴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上述负责人称,在日常督查和接到职工的投诉举报中,该中心发现有的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金额低于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以减少支出,为此,《通知》要求必须得职工签名确认,且单位需出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