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宁夏住建厅获悉,该厅近日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调整3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条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完善制度、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同时,按照《通报》要求,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取消装修提取业务;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