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用于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于本月起上涨了。
据了解,按照大连市公积金提取相应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根据实际租金额度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自2018年5月1日起,年最高提取额由14400元提高至21600元。办理地点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
具体办理需分为不同情况。
(一)租房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根据所租房屋性质的不同须提供以下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公有住房: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有住房租赁证》。
租住商品住房: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现场签署单身声明)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家庭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按以下方式提供:(1)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家庭房产情况,个人无需提供;(2)在普兰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分别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3)在瓦房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分别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4)在庄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分别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二)如提取租房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