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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2018-07-17 11:22     来源:公积金     

  近日,从婺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的《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已经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贷款最长期限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为此,小编梳理出了老百姓最关心的几个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问题,就此采访了婺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政策问答

  问:

  听说以后外省公积金缴存人在金华购房也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是真的吗?

  答:

  是的。在将要施行的新办法中,贷款对象为购建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意味着,6月1日后,不仅是省内相关人员,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问:

  那么房屋套数会影响贷款办理吗?

  答:

  当然。此次修改增加了“包括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的内容。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明文限制。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我市早已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是家庭现有住房超过两套的,就不符合新办法中的借款人要求了。

  问:

  我看到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具体是怎样实施的?

  答:

  原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但因各地退休时间不一,常常引起麻烦,因此做了这次修改。

  计算起来其实很简单,比如,购房者王先生今年40岁,那么他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购房者章小姐,今年26岁,她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问:

  据我了解,原来贷款时限条件为申贷拿房产证3个月内,很多人觉得时间比较紧,针对这一问题,这次新政有所调整吗?

  答:

  有。根据现行办法规定,购房者申请贷款,购建住房,领取所购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个月内;或者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修改后变为:

  1、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

  2、购买预售在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贷款购买现房,从领证之后3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一来,购房者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准备材料和决定贷款与否。

  问:

  这次的新办法中,还有哪些“实惠”的政策?

  答:

  这次的新办法,从原先的“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修改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这样一来,增加的这个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将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此外,八大县市(除义乌外)范围内的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在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办理按月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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