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缴存以及转移、停缴等相关手续规定。那么上海公积金账户怎么设立呢?
1. 单位账户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职工账户设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在本市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3. 账户变更:单位账户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应该在30日之内去管理部或者银行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