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缴存以及转移、停缴等相关手续规定。那么上海公积金怎么缴存呢?
1.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 单位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缴存时间: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4. 缴存上限: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5. 缴存下限: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6. 缓交公积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者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者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者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