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要注意了,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相关个人业务办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为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材料,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从2018年5月2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缴存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就是说,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归入业务纸质档案。
市民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将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缴存职工身份信息,并归入业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