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18年5月起,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让办事群众少跑腿,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深受群众欢迎和好评。
缴存、贷款方面: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取方面: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书》不再需要单位审核盖章。
2.简化了3项提取业务手续,取消了5类材料。
(1)办理装修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装修工程合同、契税完税票据”等材料。
(2)办理出境定居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离职文件”。
(3)办理离退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
3.职工因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第一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供中心扫描存档外,申请人再次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涉及因购房、租房、大修等16项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仅需提供原件即可办理。
此次简化手续是深化住房公积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逐渐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一方面,节约了职工的办事成本,减少纸质材料的流转和重复提供;另一方面,提高了中心业务办理的速度,方便办事群众。下一步,将加快建设“双贯标”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增加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官方微信等服务渠道,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将传统的等待职工上门的服务模式转变为主动为缴存职工服务的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职工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