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宁德公积金怎么提取呢?
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单位不为职工核实或出具《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此前所在单位应向管理核心提交《变更清册》,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第二十九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的申请报告和单位出具的《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要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职工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宁德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调动工作的,调出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按销户提取办理,职工提供身份证、调令或商调函、结婚证和调入单位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由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并转入职工调入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三条 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工作或者与本行政区域内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外工作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调令(行政介绍信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银行账号,经管理核心审批,符合提取规定的,按销户提取办理手续,并由管理核心汇入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