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记者从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为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解决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堵点和痛点问题,简化材料,提高窗口的服务效率,自5月15日起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必要条件。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业务时,只需核验职工本人及配偶、担保人等业务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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