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根据住建部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从5月22日起,该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一步简化。
取消提取申请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只需填写《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提取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中心会利用高拍仪等设备存档备查。
调整提取申请时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商品房起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江南都市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