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点,从今年5月1日起,大连市调整职工及家属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救助作用,大连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职工及家属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
1、扩大了可提取范围。在原来只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情形,以解决职工家庭实际困难。
2、增加了可提取病种。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在原来5种疾病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种疾病。目前,我市可提取公积金的病种已达到11种。您妻子患的尿毒症就属于5月份新增加的6种疾病之一。提取金额根据医药费用支出(个人承担部分)的实际情况确定。
如下这些病可以提取公积金: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下列重大疾病之一(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