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24日起,《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公积金了。缴存标准为: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
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每年将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动调整其缴存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向市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记者 满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