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对抵押贷款担保方式进行调整。该通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该中心此前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对调研结果展开充分讨论后,根据滨州的实际情况,调整了相关政策。调整后,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近两年工资收入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房屋作为抵押的,可不再选择担保人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
此次调整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放管服”改革。通过此次调整,可满足职工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服务效能。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围绕推进业务办理实现“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腿”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滨州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办理流程予以调整优化,促进滨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