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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推公积金新举措 首次购房利好多

2018-07-05 10:13     来源:公积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系列新举措,便民利民再“升级”,让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更广,群众办事更便捷。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也可办理缴存手续,加入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好消息来了,住房公积金又给广大缴存职工送上大礼包!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系列新举措,便民利民再“升级”,让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更广,群众办事更便捷,进一步满足职工刚需住房消费。

  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推出系列新举措,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您权威解读系列新举措,介绍举措推出之后的新变化、新提升。

  新拓展

  扩大制度覆盖面受益人群更广了

  长期以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和普惠性,此次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中,首先在制度覆盖面上有了“新拓展”。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厦门市将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创新,制度优越性日益凸显,厦门市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也迫切希望加入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新政出台后,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是单位职工的专利,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办理缴存手续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与厦门市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同等优惠政策。该政策实施后,仅厦门市个体工商户就可惠及约19.7万户。

  异地贷款和异地购房提取的对象也作了相应拓展。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大,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此次新政取消了省外购房提取、还贷和异地贷款业务审批中对职工户籍或工作地限制。政策调整后,购买省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业务时,无须再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厦门市购买本市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将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权利。

  新力度

  在厦首次购房职工利好多多租房职工提取力度再加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厦门市正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推出了三项相应的新举措,加大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满足职工刚需住房消费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未来,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这是其中的第一项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先后于2012年、2015年两次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房的政策,政策试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减轻购房压力,厦门市正式推出此项业务,希望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也能实现购房愿望。

  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无房职工也有礼包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又有提高。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厦门市已多次提高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此次又有新调整。一是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将由原来每月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二是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月提取总额没有上限,但不能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将更小了。在保证制度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多缴多贷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进一步合理设置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了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提升了购房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调整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此政策调整重点在于保障刚需。举个例子,单身职工小王,首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其可贷额度为130万元,按原政策小王最高只可贷款50万元,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小王就可贷到120万元,比原政策增加了70万元,按贷款期限20年计算,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小王可节省利息支出146580.49元。

  此政策从6月2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具体时间界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新办法

  公积金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群众办事更便捷了

  与时代发展相衔接、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能力,此次还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拓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渠道,让群众办事更简便、支付房贷利息更少。

  推出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目的在于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随着职工收入的增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相应增多,甚至有些职工出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积金账户余额有了一定的积累。现在,职工可申请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每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后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可于每年1月5日前统一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抵贷款本金。需要提醒的是,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可到原受理网点申请变更。

  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渠道也将拓宽。当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已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但其他非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因无法与公积金中心实现系统联网,不能满足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按照“互联网+公积金”的思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建立战略信息共享合作关系,实现数据交换。未来,与中心签订战略信息共享协议的银行也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而且职工在办理自动还贷业务时,无须先至商业银行打印贷款信息证明等材料,通过拓宽网路,让职工少走“马路”。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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