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更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今后自由职业者购房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实惠。
济南市规定,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济南市明确,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缴存基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济南市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