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6日起,《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自由职业者关心的问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法》做出解读。
哪类群体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自由职业者”都包括哪些群体?
对此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了
只要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缴存基数一万元以上(基数含一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
那么,个体工商户人员是否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开户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按本《办法》缴存公积金。另外,自由职业者申请开户前一个月必须在济南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委托银行主办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
开户行分别是:建行经七路支行、工行经十路支行、农行泺源支行、中行市中支行、交行市中支行。
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须在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之前在个人结算账户预存足额资金,系统每月每个工作日统一扣缴,以保证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避免出现欠缴行为。
对自由职业者来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只要符合规定就可申请公贷。
自由职业者办理公贷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