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关于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现将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具体通告如下: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6月3日,我中心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调整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本意是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但因考虑不周,出现部分职工集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现象。为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现将该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我中心将组织对政策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给缴存职工造成的不便,我中心深表歉意。
今后我中心将加强政策出台前的评估,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给予谅解,并继续支持我中心的工作。我中心将努力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