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满足广大缴存干部职工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从2018年6月11日起,全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及贴息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申请对象
(一)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
(二)原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的职工。
三、申请条件
(一)受理时,申请逐月冲还贷的职工在本市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公积金贷款正常足额偿还满2个月以上,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三)原签约逐年冲还贷业务的,可申请变更逐月冲还贷。
四、申请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与主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原件。
(三)产权共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证明原件。
(四)还款银行卡原件。
(五)冲还贷期间,参与冲还贷职工、提取顺序、还款账户、公积金缴存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职工必须在每月10日前工作日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材料:
1.新增或减少参与冲还贷职工,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与主借款人关系证明原件;
2.还款账户变更,提交主借款人身份证、新的还款账户原件;
3.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五、逐月冲还贷划转时间及金额
(一)划转时间
逐月冲还贷每月15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划转月还款资金至还款卡,如遇节假日顺延。冲还贷业务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冲。
(二)冲还贷金额
逐月冲还贷金额为上月实际足额还款金额,且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
六、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或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冲还贷发起时,该笔公积金贷款有逾期。
2.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冲还贷在下一年度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冲还贷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
2.该笔公积金贷款出现连续6次(含6次)以上还款逾期。
3.该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违反《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关规定。
七、注意事项
(一)冲还贷业务应由职工本人申请,如需他人代办,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不能办理冲还贷业务。
(二)参与冲还贷职工有多个缴存账户,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后申请冲还贷业务。
(三)冲还贷期间,参与冲还贷的职工不能再行办理柜面提取及转移业务。确需改为柜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行向中心申请办理冲还贷撤冲手续,且停冲后首次提取须与最后一次冲还贷日期间隔12个月以上。
(四)冲还贷期间,主借款人应确保还款账户内金额足以偿还每月的还款,以免因还款账户内金额不足产生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不良和冲还贷业务暂停。
(五)参与冲还贷职工申请终止冲还贷业务,需间隔12个月后再次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六)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规定申请柜面提取。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