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出炉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而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首先,关于公积金缴存有四大变化。
一是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二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调整为5%—12%。
四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有六大规定。其中规定,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对骗提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追究骗提职工和协助职工骗提的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违规提取未遂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已提取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记者 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