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郑州市将对部分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这次主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缴存
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平均工资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注:2017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486元。
缴存比例: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上限和下限: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62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230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2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注: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3085元
缴存上限和下限: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7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154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