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充分体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要求,自6月2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单位审核意见(因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仍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对于办理提取业务人数相对集中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