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消息,自6月19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不再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
2、二手房抵押物的价值认定依据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协议)注明的购房价款(不含装修价款)、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应纳税额两者中低者进行确认;
3、有以下情况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1)购房合同上存在除配偶或同户的父母(申请人未婚)或同户的子女(子女未婚)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与父母、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4、上述事宜自2018年6月19日起执行。
此前,昆明二手房市场贷款首付过高问题一直被人们所诟病,一个原因就是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大相径庭。现今使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不再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很大程度上来说,对公积金购房者而言是极有助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