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文件精神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等。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另外,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执行。
该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