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25日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出了一定限制。据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晚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同时,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并且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适用,自6月26日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