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天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到7%。单位可以在各5%到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不变。(记者俞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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