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与《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15008.4元,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55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02.01元,下限为155元。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2.8元)的3倍,即15008.4元;最低缴存基数为2018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02.01元,计算公式为,5002.8×3×12%+5002.8×3×12%=3602.01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5元,计算公式为,1550×5%+1550×5%=155元。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记者 刘庆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