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金华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调整缴存基数,通过限定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提高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非税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规定,2018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1852元,原高于21852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实确定,原低于1800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缴存基数为标准,按单位和个人各5%~12%确定月缴存额。单位经营如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7月25日。
据介绍,2018年金华市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将于2018年6月26日至7月4日进行。相关缴存人员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调整缴存基数。逾期未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不低于4371元,最高不超过21852元确定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