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8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2018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