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通知》要求,哈市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不得超上限缴存。此外,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执行同等缴存比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