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市申报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各地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领回。请申报人员自行前往所在地市财政局领取,具体领取安排以各地市财政局通知为准。
二、省直单位申报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前往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1楼)4号窗口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联系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
三、申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交回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