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4〕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要求。
二、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承诺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对弄虚作假的一经退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由于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5日17:30,网上申报结束后,仅受理评委会审核退回修改并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新申报的材料。
联系电话:0532-85855250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