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查询:
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acc/system/base/login
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另行通知。
2.成绩复核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7月5日-7月19日),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持身份证及申请表向报考所在地的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考试复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考生不得查阅试卷。
3.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西安市:029-88210296、88210162
铜川市:0919-3157257
宝鸡市:0917-3262003、3262100
咸阳市:029-33218346
渭南市:0913-2100028
汉中市:0916-2522404、2510066
安康市:0915-3238111
商洛市:0914-2310987
榆林市:0912-3452218、3595096
延安市:0911-7091640
杨凌区:029-870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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