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3〕16号)已印发。为帮助申报人员做好参评准备,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特制作会计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
一、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范围是什么?
答: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省内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答:1.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2.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广州市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3.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深圳市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哪些专业技术人员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答:中直、部属、军队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
答: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五)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
答: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在申报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工作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
答: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七)会计职称评审申报途径和程序?
答:会计职称评审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1.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高评委办审核。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办。
*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材料审核,避免扎堆提交影响正常申报。
(八)评前公示有何规定?
答: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相关材料应为在评审系统填报、提交的材料,评审系统开放申报前自行进行的公示无效。
(九)申报评审如何缴费?
答: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省高评委办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高级评审700元/人,正高级评审840元/人。
二、政策规定
(十)高(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执行的评价条件?
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十一)哪些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可作为有效材料提交?
答:2021、2022、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十二)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要求?
答:完成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
(十三)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吗?
答:不能。具备高级经济师的申报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十四)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一定要发表论文吗?
答:按照人才评价破“四唯”相关要求,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学术成果并非一定要发表论文,学术成果体现形式多元化,如专题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专著、教材、案例集、研究课题等,详见《广东省会计人才职称评价条件》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十五)申报高(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进行面试答辩吗?
答: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不需要进行面试答辩;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安排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个人,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三、材料要求
(十六)申报材料审核和修改要求?
答:省高评委办对填报不正确、不完整等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正确等个人原因影响申报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十七)社保凭证如何提供,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1.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时间截至2023年12月。
2.社保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大致可分为以下情况:一是两者为权属单位的,请上传个人劳动合同以及上述单位两者关系的正式文件或相关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反映两者关联关系的截图;二是属于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请上传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十八)提供哪些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答:提供2019年至2023年考核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的,每年提供一份考核表;按聘任期进行考核的,考核表按聘期填写,一并提供聘任材料(聘书或文件,不接受单位开具的聘用证明)。
(十九)关于评审系统自动提取信息如何修改?
答:评审系统自动提取的会计人员信息在该系统无法直接修改,需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修改。
(二十)现任行政职务应上传何种证明材料?
答:有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请上传单位正式的任命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不接受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
(二十一)申报人须提供哪些纸质申报材料?
答: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A3纸打印)。
*以上表格由评审系统自动生成,须经省高评委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打印。
3.《2023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1份(A4纸打印)。
4.申报材料中有著作的,需要寄送原件。
四、咨询途径
(二十二)申报会计职称评审中遇到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1.关于评审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评审系统登录首页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20-81906047。
2.关于评审政策问题。请拨打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电话: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申报人员应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了解职称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