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材料清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市申报人员材料清退
申报材料由各地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统一领回,申报人员请自行前往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具体领取安排以各地市财政局通知为准。
二、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清退
请省直单位申报人员于9月4日至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前往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1楼,联系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
三、领取手续
(一)评审通过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领取;也可委托领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证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二)评审不通过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领取。
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回的,将统一销毁处理。
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