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3年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08-02 15: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4日8:00-8月24日24:00。
    二、申报网址
    http://hrss.ah.gov.cn/。
    三、评审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四、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21年、2022年或2023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需提供);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四)2019-2023年度继续教育(业绩库中点击“提取”,再导入申报系统);
    (五)近5年(2018-2022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七)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近5年为主,5000字以内,需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或经济分析报告,需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由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1,本人签字);
    (十一)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
    (十二)《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件原件和公示截图);
    (十三)单位推荐意见书(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申报人员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附件4)。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第2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导出打印,线下逐级盖章;第3项至第1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2项至第14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以上材料具体操作见相应操作手册)。
    六、用人单位初审
    (一)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按要求盖章。
    (二)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三)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在确认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后为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七、申报准备
    2023年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及网上评审的方式。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前,需完成“信息采集”。(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板块,点击“会计管理-会计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进行审核,进行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审核
    1.个人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2)申报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扫描上传或从业绩库导入数据,提交至单位审核。
    (3)申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工作总结、荣誉表彰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内容需与会计工作有关;网上申报时请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材料应分类归集,课题研究类需上传结项材料;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扫描,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扫描上传。
    2.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推荐意见书、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等材料。
    3.部门逐级审核
    (1)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财政部门→县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2)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财政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上述单位,市财政部门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审核,市人社部门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
    (3)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4)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上述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部门或本集团公司所有申报人员)。
    (5)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上述单位,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省直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或编外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初审后,由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业态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4.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在“职称申报”页面,查看当前申报情况,若显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即可点击“缴费”按钮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应于8月31日前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以及相关证书、论文论著原件。
    1.省属事业单位的,报送至所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其中人事代理人员或编外聘用人员,报送至申报受理部门。
    2.省属企业的,报送至所属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
    3.中直和外省驻皖单位的,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需携带省人社厅盖章的委托评审函)。
    4.上述以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汇总报送。
    各汇总报送单位请审核后将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3份)及相关证书、论文论著原件,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中: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报送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申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报送时间为:中央和外省驻皖单位,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9月1日—9月10日,各市财政局9月11日—9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九、注意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业绩成果论著、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他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二)关于论文论著上传格式。按系统提示格式扫描上传。其中:上传论文论著要包括封面、刊页号、目录、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上传出版版本(可编辑pdf或docx格式),必须与出版刊物原文相同,如有不同,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其中: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选择3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论著作为代表作,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选择1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
    (三)关于继续教育。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关于审核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全面掌握评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从严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落实报送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级由审核人在相关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关于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关于答辩安排。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职称认定。我省范围内经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如需本年度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可按照本通知“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准备材料(除去3、4、8、9项)、网上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九)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
    (十)关于操作手册。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单位公示证明
          4.申报人员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联系单位及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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