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管委会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要求,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624室,咨询电话:28066562)。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3年2月2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要求。(见附件)
(三)单位归属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四)单位归属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可不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131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91-87857057
附件: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
泉州市职称改革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