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1〕11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1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统招的大学学士学位证和自考的学士学位证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七)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
(八)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1月4日前取得。
(九)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一)复核申请时间为10月13日9:00至21日17:30止,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Entrance),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于10月23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年度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g29.jsp补打印)。
(二)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
(五)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六)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单;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成绩单。
(二)咨询电话:0757-833812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