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广东省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打印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规定,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查询电子证书编号,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证书查询”模块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三)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的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职称,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材料清退
(一)地市申报人员材料清退。申报人员自行前往市财政局领取。请于9月6日至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财政大楼1810室领取。地址: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联系电话:0754-88179719、0754-88179769。
(二)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清退。请于9月6日至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1楼,联系电话:020-83170310、83170302、83170307。
(三)领取手续
1.通过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领取;也可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证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2.不通过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材料领取。
上述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将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