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领取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二、领取方式
2020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相关材料的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各省人才信息港职称电子证书平台自助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https://www.jsrcxxg.com/ec/)。
二、按照“在哪申报,在哪领取”的原则,通过地市申报的评审通过人员,请到当地财政局领取评审申报表等,具体事宜请与当地财政局联系。
三、省级单位评审通过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
(一)根据领取地点及时间去领取
(二)领取文件所需证明本人领取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的,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以上证件均须是原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稳妥起见,领取之前先电话预约
三、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