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底)。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河北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该成绩在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并参加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请自行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分并截屏打印,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所需的考试合格证明。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