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20〕97号),现将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三年(2021-2023年);云南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一年(2021年)。
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须在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三、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滇省级部门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华山南路130号30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957215)进行资格审核;州(市)考生(含中央驻当地单位)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资格审核点。
四、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成绩合格单。达到云南省内合格标准的考生,须到资格审核地领取成绩合格单。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