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0〕2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执行。
二、资历、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请申报人员按照《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改为由本人出具承诺说明,并经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2020年度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gssb.cz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以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申报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单位或央企驻浙机构人员,需提供中央单位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申报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和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供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并应注明公示地址和公示起止日期。
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五、申报与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10:00至8月28日16:30。
2.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社保部门于2020年9月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六、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
七、评委会组建
2020年度评委会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组建,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八、评审结果公示、确认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已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给各有关单位,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其他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确认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制作《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九、证书打印
除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外,其他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依次点击“省级”“个人服务”“群体专区”“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使用个人用户登陆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登陆后在界面右上角点击“打印评审表”按钮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仅评委会盖章页)。
十一、发票打印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选择打印发票:
1.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网址:https://dzpj.zjzwfw.gov.cn/),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2.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通过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或进入“公共支付”后选择“缴款记录查询”,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3.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点击“缴款凭证查询”,输入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缴纳。
十三、加强审核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增强责任心,会同本级人力社保部门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换申报材料。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