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了天津市2019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人员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详情可见下文。
天津市2019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自2019年起,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 job. hrss. tj. gov. cn/ rsrc/ t jwb/mainframe/ logindg. html,以下简称职称系统)。
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会计正高评委会均登录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审核操作。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9月30日前
3、会计正高评委会审核时间:10月17日-10月18日
4、现场报送评审材料时间:10月31日(9:00-11:30)
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
5、述职答辩时间:在现场报送评审材料后另行通知。
6、评审结果查询时间:关注http://t jkj. cz. tj. gov. cn网站通知。
7、退申报材料时间:关注http://tjkj.cz. tj. gov. cn网站通知。由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领取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8、颁发证书时间:关注市人社局职称系统通知。
三、网上申报、推荐、审核具体流程
1、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然后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在对填写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系统点击保存,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1)人员基本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
(2) 学历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学历证书
(3)资历信息: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上传高级会计师(副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或聘任文件、聘任证明);
(4)社会团体任职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5)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
(6)继续教育情况:填写近5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不需上传佐证材料;
(7)业绩成果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后的主要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并按照论文封面、论文目录(本人论文名称下划线注明)、论文内容的顺序上传附件,论文和业务工作报告最多上传3篇(业务工作报告必须每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著作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0)专利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1)获奖情况:按照职称系统要求填写
(12)考核信息:填写2014-2018年考核结果;
(13) 会计信息:上传《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对照确认表》(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后填写,由呈报单位盖章确认),考试年度填写“2019”,证书编号填写“0”,有效期起填“2019.8.15”,有效期止填“2019. 12.31”。
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2、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立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相关佐证材料等。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职称系统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业务主管部门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职称系统审核通过,呈报到会计正高评委会进行审核。
4、 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会计正高评委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对,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因填写信息不准确、 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职称申报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市人社局联系电话:83218132、 83218135、83218426、 83218327。
四、现场报送评审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在会计正高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A4 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对照确认表》原件,必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后填写。
4. 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 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包括经济活动分析、调研报告或者专项实施方案等,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业务报告中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可以省略。论文或者业务工作报告申报2-3篇。
6. 单位规模证明资料。大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除外)应提交2014年- 2018年的年度报表审计报告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大型企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应提交2014年-2018年单位每年12月份缴纳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三级甲等医院应提交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再报送。
五、评审费: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六、评审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15122189535 (9:00-11:30, 14:00-17:30,公休日休息)
咨询邮箱: a23131970@126. com。
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