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2019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9-07-24 11:06     来源:宁夏会计信息网     

宁夏发布了《关于2019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辩时间为7月27日,不参加答辩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关于2019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了做好2019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一)答辩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答辩抽签时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进行抽签,通过抽签决定答辩人员的答辩顺序。不参加答辩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二、 答辩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大道9号),答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迟到者取消答辩资格。

三、 答辩人员范围

凡经网上申报参加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且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予以通过的人员。

四、 答辩程序

(一)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

1. 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等。

2. 专家提问:专家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答辩论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对答辩人进行自由提问。

正高级会计师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高级会计师答辩时间10-15分钟。

(二)专家评委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五、 答辩要求

1. 答辩人员在候答时可查阅自备的资料,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

2. 答辩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论文资料进入答辩现场。

3. 答辩时应针对评委提问,简捷、清楚回答问题,态度认真,不得与评委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

4. 答辩结束后,安静撤离答辩现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议论,违规者取消答辩成绩。

六、 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0951-8553173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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