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会计局,市直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的文件要求,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尽快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各种渠道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宣传告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中如有疑问或建议, 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7807227、7807500反馈。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