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有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于4月10日正式上线。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信息采集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 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 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前往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点击“服务直通车”版块中的“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进行注册;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会计人员注册或登录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录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应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四、 有关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的部署要求,采集的内容也是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列示的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阅读并同意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请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照上传的资料认真审核会计人员信息。如有必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可要求会计人员现场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会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1.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重要性问题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财政部的部署要求,是加强会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会计人员务必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关于信息采集人员范围问题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没有工作单位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所谓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3. 关于注册和登录问题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注册后才能进行信息采集。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绑定手机号后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4. 关于手机号和登录密码问题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设置登录密码和绑定手机号,而且一个手机号只能绑定一个身份证号码。忘记登录密码可以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短信重置登录密码。通过登录密码可以修改绑定的手机号。会计人员要确保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密码,请勿将登陆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 关于采集人员所属会计管理机构问题
按照属地原则,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必须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局;没有工作单位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校学生的所属会计管理机构选择学籍所在地财政局,其他人员的所属会计管理机构选择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财政局。
6.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填写问题
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只需填写会计类最高级别的信息,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填写。没有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而持有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会计人员,根据持有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填写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7. 关于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问题
会计人员应如实填报“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按照有关规定,原系统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2017年1月1日。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原系统中从业资格证取得时间。
8.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限问题
在没有其他规定下,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没有截止日期。原系统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后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且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结合继续教育、职称考试、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9. 关于会计人员已采集信息修改问题
会计人员在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前,可以撤回修改已填报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已填报的信息,待会计人员 信息变更功能上线后,可通过信息变更修改已填报的信息。
10.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问题
因全国会计人员跨省调转平台没有开放,目前还不能跨省调入调出会计人员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等相关信息。会计人员不需要省内调转系统原有的信息,信息采集时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生学籍所在地、户籍(居住)所在地,自动调转到新的所属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11. 各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信息采集咨询电话
合肥 电话:0551-63532014
淮北 电话:0561-3053885、3023938
亳州 电话:0558-5119275
宿州 电话:0557-3905760
蚌埠 电话:0552-2076967
阜阳 电话:0558-2278998
淮南 电话:0554-6667431
滁州 电话:0550-3216510、3216511、3216512
六安 电话:0564-3378215
马鞍山 电话:0555-8880565
芜湖 电话:0553-3122307 、3122143
宣城 电话:0563-3012870
铜陵 电话:0562-2129039
池州 电话:0566-2023991、2022651
安庆 电话:0556-5288972
黄山 电话:0559-235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