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 28号)安求,省财政厅决定在会省范到内事次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清广大会计人员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型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acc. jxI.xov.cn/) 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即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属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市本级进行信息采集,各县(市、区)的会计人员在本县(市、区)进行信息采集,中央、省驻市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头集,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此前已经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只幕在“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会计人员直接沦册、登录《位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acc. jxf. gov.en)或“江西会计服务”APP,点击“信息登记”栏日,按照《信息采集操作视频》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和阅读并同意本人信息具实准确的承诺函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1. 个人证作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 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盖草)。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6.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只需在信息采集填报系统工传电子版,除单位工作证明格式为JPG或PDF7,证伴照示于l00KB,其他资料图片不超过5M。
五、信息采集时间
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4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1. 木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确认的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木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否则无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洲、继续教育学习和信用严价等相关事项。
2. 为保证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更新信息。
3. 对不进行信息采集或不完善相关信息的会计人员,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视同木人放弃信息采集登吧,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市财政局将做相应的处理。
4. “服务平台”上线使用和信息采集工作口的疑或建议,请及时与会计人员管理的财政部门联
全市财政局会计科(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