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中央驻鲁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6、2017、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8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57分(含)以上,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1. 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组织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于合适场所,方便查验。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2. 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于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由各呈报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要求。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经中央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再将材料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评审结束后,由我厅向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 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五年(2013—2017年)继续教育情况、成果及奖励证书、取得中级证书后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供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省财政厅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财政厅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 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代表性著作、论文(可以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
(4)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或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5)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2. 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上传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后签名。
(3)申报人员如有在取得中级资格后的成果及奖励证书、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并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市级以上的会计科研课题结题报告(证书)可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4)学历证书应上传原件,如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 报送时间、地点
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有关市报送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4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2307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四、 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 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档案袋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会计处及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
(二)《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8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并印制和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5日